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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文明祭扫。院纪委提醒全院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持之以恒做好廉政建设,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外出,树立文明节约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低俗、奢华祭扫活动,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款物。
四、严格执行省、市祭祀要求,禁烧冥币等行为。
五、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变异问题的行为。
中共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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